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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完竣之都市土地應課徵地價稅喔!

更新日期:114-09-1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有民眾詢問:在桃園高鐵站附近買了一筆土地,上面種植蔬菜及松柏,土地是否需要繳納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經編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屬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不能建築之範圍者,現況作農業用地使用,可以向該局或土地所在稅捐單位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如果民眾購買之土地使用分區是屬於住宅區並經劃定為公共設施已完竣地區,不論地上實際作何種用途,均應自完竣之次年起依法課徵地價稅,至於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指的是自來水、電力、排水系統、道路等4項設施均建設完竣。

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服務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服務電話

總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