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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因涉及訴訟,經法院判決確定,該如何申報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1-07-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持法院確定判決書或法院和解筆錄,申報移轉土地增值稅的案件,可以由權利人單獨申報移轉現值,但為避免權利人故意高報移轉現值而增加納稅義務人的稅負,故土地稅法規定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以保護納稅義務人的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其應納的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代為繳納,稅款繳納完畢後,始可向地政機關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

        民眾如有疑問, 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