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房屋面積部分供作非住家使用,應如何計算房屋稅?

更新日期:113-05-13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購入之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可向稅務局申請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

新聞稿聯絡人:吳國隆

聯絡電話:24331888轉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