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因公務短期出國2個月,想到這段時間車子都沒使用,還要繳牌照稅,實在不划算,日前聽聞牌照稅好像是按日計徵,所以打電話詢問財稅局可否減免。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出國期間車輛如暫時不使用時,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辦理停駛後不但可以停徵牌照稅及燃料費,亦可避免因逾期驗車而受罰,回國後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就可以繼續使用愛車囉。
例如阿德於114年2月1日辦理停駛,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應繳納其當年度1月1日至停駛前1日,即1月1日至1月31日之使用牌照稅,4月5日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時,繳納4月5日至12月31日之使用牌照稅。停駛期間是免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稅款還可以申請退稅。
該局特別提醒,停駛時間超過3個月,復駛前需先至監理所站驗車;而若停駛超過1年者,依規定該車號牌會被逕行註銷。而且請勿停放路邊、街道、巷弄、甚至住家圍牆旁邊,只要停放在屬於公共道路上,一旦被查獲,除了要補繳稅款外,還會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按應納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民眾若有任何稅務上的疑義,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ntb.gov.tw)查閱,或向所屬各分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