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把小王住家頂樓屋頂掀翻,經洽詢稅務局,如頂樓屋頂破損已達房屋稅減免標準,雖可以申請房屋稅減免,但屋頂修復工作非短期間內可以完成,如果先以帆布(或臨時性遮蓋物)遮蓋會不會影響房屋稅減免認定?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以下稱財稅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受到重大災害包括風(水)災或地震導致房屋毁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5成以下者,房屋稅可以減半徵收,如房屋毁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房屋稅則可全免,此次丹娜絲颱風(114年7月份)如造成屋頂毁損或掀翻等情形,民眾可先行拍照之後檢附照片向財稅局提出房屋稅減免申請,如果係平房房屋其屋頂全毁,該屋房屋稅則可全免,如二層樓以上房屋,僅頂樓屋頂毁壞,原則僅頂樓面積部分可以免稅,財稅局會派員實勘認定,減免發生年度屬115年期,故將准予115年期起至修復時止,房屋稅減半徵收或全部免徵房屋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此次丹娜絲颱風造成房屋屋頂毁損,於屋頂修復前,民眾暫時以臨時性遮蓋物如帆布等物品充當頂蓋,作為防風防雨之用避免毁損情形擴大,此舉並不影響房屋稅減免認定,請民眾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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