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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請儘速繳納,以免財產被強制執行

更新日期:111-08-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民眾陳小姐近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來電詢問應該如何處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人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時,可依下列方式辦理:1.繳稅金額在3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限內持現金及傳繳通知單前往便利商店繳納。2.至行政執行分署或該局所屬各分局開立繳款書繳納。3.至郵局購買匯票寄至行政執行分署或該局所屬各分局。4.如因一時財務困難,致無法一次繳清稅捐,可至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提醒納稅人,如收到傳繳通知後應儘速繳納,以免損及自身權益,確有繳納困難者,可主動聯繫執行分署,尋求協助。對於惡意逃漏、隱匿財產及傳喚不到者,行政執行分署可令欠稅人提供相當擔保限期繳納,如果欠稅人逾期仍不履行義務,行政執行分署還可對欠稅人的財產,採取強制扣押或拍賣,以抵繳欠稅;如果進一步發現欠稅人顯有繳納能力,卻蓄意不繳,還可以透過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等強制執行方法來處理,千萬別輕忽。

        如您仍有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