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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更動戶籍後,兩人仍需同戶

更新日期:110-12-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使用,身心障礙者可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但以1輛為限。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而領有駕駛執照,且車輛供其使用時,應以自己所有的車輛辦理免稅,每人以1輛為限;如果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則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辦理免稅,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至於免徵額度則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為限,免稅稅額為1萬1,230元,超過部分仍將於每年4月開徵前收到繳款書。

        該局強調,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所有,該局將主動核准免稅;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應於使用前提出申請。以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車輛辦理免稅者,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如因就業或就學等原因需更動戶籍,更動後車主及身心障礙者仍應同戶,如因變動戶籍致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戶時,將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您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