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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完竣後應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1-03-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民眾來電詢問,土地雖坐落住宅區,但是取得土地後持續作農業使用,為何要繳納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土地,除了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土地,如作農業用地使用,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外,其餘土地都應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所稱公共設施完竣係指道路、排水系統、自來水及電力等4項設施均已建設完竣,倘前開設施皆已全部建設完竣,即不符合課徵田賦要件,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是以,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編定為住宅區、工業區及商業區等,如公共設施已完竣,雖實際作農業使用,仍應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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