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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申請課徵田賦5月份開始喔!

更新日期:113-04-2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可於每年5月份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申請認定,經相關機關共同勘查後符合規定者,公所會造冊送稅務局據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如有變更,即使土地用途未改變,新所有權人仍應於規定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公所重新提出申請,可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之範圍包含: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
二、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如:甲種、  乙種、丙種建築用地及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等),於75年6月29日前已核准徵收田賦,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作農用者。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