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近來有民眾詢問,為何收到的退稅金額變少了?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9條規定,辦理退稅,如受退稅人有欠稅,應先抵繳積欠,有餘額才能退還。
稅務局說明,稽徵機關辦理退稅,受退稅人如有欠稅,會先抵繳其積欠,有餘額始得退還;且退稅抵繳欠稅的標的不限於臺中市轄內的地方稅,國稅及各縣市地方稅欠稅都是退稅抵繳的範圍。完成抵欠後,該局會寄發退稅抵繳通知書,詳細載明退稅、欠稅標的及金額等事項。因此,如果受退稅人沒收到退稅款或發現退稅額少了,請記得查對退稅抵繳通知書的內容。
稅務局為維護民眾權益,對於重繳或溢繳稅款,除每週主動辦理2次退稅外,更積極推廣退稅款直撥入受退稅人本人帳戶,安全又方便,另可減少稽徵成本,響應永續發展目標(SDGs)。對於退稅有疑問的民眾,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 (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