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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土地增值稅,講給你知!

更新日期:111-10-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法拍土地在法院拍定時,是以公告現值和拍定價比較,以較低的價格核算土地增值稅,並以該價格作為拍定人之前次移轉現值。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一般人都以為同年度的土地移轉,因為公告現值沒有調整,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假若以低價買進法拍屋,因標價比同期公告現值還低的情況下,就算是同年度移轉,也有可能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