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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是頂樓加蓋,不一定都要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1-07-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梅雨季明顯,下雨天數增加,許多房屋出現壁癌漏水的現象,連帶頂樓加蓋的情形也越來越多。

        目前常見的頂樓加蓋類型有增加樓層,以及增建遮陽防雨棚架等,雖然均為建築物,但並非每一種都需要課徵房屋稅。如在頂樓增加新樓層或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係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將會課徵房屋稅;但如屋頂棚架僅供遮陽防雨用途,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就屬於免徵房屋稅的範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