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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人名下投保之壽險,若遭強制執行,須提出清償方案,方能撤銷執行

更新日期:113-03-1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欠稅人逾期繳納稅捐,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欠稅人名下財產、所得、存款等等,皆得為執行標的。

   執行分署於執行程序中,扣押欠稅人人壽保險之保險解約金時,欠稅人若不願損失該壽險契約未來保障之權益,得提出繳納同額現金以及分期繳納等清償方案,執行分署始得撤銷該保險解約金的執行。

   本局呼籲,納稅人應如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額外負擔滯納金、執行費等等,同時避免遭強制執行後,致個人財產、所得、存款、個人信譽蒙受損失之風險。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898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