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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有拆除,請記得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更新日期:110-11-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已寄發老舊建物清查輔導公文,如有收到公文的民眾,請記得與地方稅務局聯繫。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每年均會依照房屋構造的種類提列折舊,房屋稅的課稅現值也隨著逐年降低,在本市的房屋,如作為住家使用且房屋課稅現值在10萬2,000元以下,即符合免徵房屋稅的標準,不用再課徵房屋稅。實務上發現許多老舊建物因無須課徵房屋稅,而民眾在拆除重建後常會忘記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註銷房屋稅籍,連帶影響納稅義務人或繼承人的權益。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