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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人收到稅捐稽徵機關的催辦通知

更新日期:113-05-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稅捐稽徵法修法增加稅捐機關有代位權後,稅捐機關不只可以代義務人辦理遺產繼承,以執行繼承的遺產,還可以因為繼承人中的一個人欠稅,進一步代位分割遺產中的個人應繼分並強制執行。不論原來的代辦繼承程序、還是後來增加的催告協議分割以及最後被稅捐機關提告,全部的公同共有人(繼承人)都會收到各種通知。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通知全部的人是法律要件及訴訟必要程序,因此,通知的內容涉及個人欠稅,卻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通知的方式,則考量該文書是將來和公同共有人的民事訴訟證據,因此愈嚴謹愈好。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民間債權人之間的催告多以存證信函為取證方式,民情上對存證信函也會慎重以對,在司法實務上也有一定的效果,例如,寄對地址,收件人不打開信,也是有效的。而行政機關若有催告必要,原則上是希望義務人等能配合,但為了達到法律的要件,送達方式可採公文書雙掛號或存證信函或親送等各種取證方式,主要還是考量個案情形。公同共有人收到催告,如果有內部的分割協議,更應該主動辦理分割財產,或請義務人繳清欠稅,否則稅捐稽徵機關也只能依法聲請分割義務人的持分。

    如果民眾收到該局催告代辦繼承或協議分割,乃至於因為該局提代位分割訴訟而收到法院的訴訟文書,都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