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財產原則上不能被強制執行,但若屬信託財產本身應繳納的地價稅或房屋稅逾期未繳,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可對欠稅的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財產名義上雖屬受託人所有,但受託人係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及處分,因此受託人之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為強制執行;但信託財產應繳納的地價稅或房屋稅屬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若受託人不繳納就可針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稅務局特別提醒,財產委託他人信託後,委託人仍應關心受託人是否善盡管理義務,以避免欠繳稅捐導致信託財產遭強制執行甚至拍賣,影響受益人權益。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