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花蓮縣116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136萬2,900元以下符合條件 享1%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15-09-15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房屋稅新制2.0自113年7月1日實施,符合自住房屋條件且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者,其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縣116年期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36萬2,900元,全縣約有2萬9千戶房屋可享1%優惠稅率。

該局說明,自住房屋要件須同時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至少1人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提出申報後,即可適用稅率1.2%,又如於2月末日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低於本縣一定金額者,免申報,稅率將主動降為1%。如房屋現值超過該金額,仍按稅率1.2%課徵。

該局提醒民眾,欲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一定要在明(116)年3月22日以前遷入戶籍,同時向房屋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報,116年期即可適用,逾期申報者自次期方能適用。未辦竣戶籍登記或未申報自住的房屋,縱使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仍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課徵,是最優惠房屋稅率1%的2.6倍。

民眾如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