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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更新日期:113-05-2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已於今(113)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尚未繳納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可於繳納期間內攜帶本人身分證至彰化總局、員林、北斗分局及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或透過稅務局官網線上申辦專區申請。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將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