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民眾檢舉車輛逃漏使用牌照稅,應提供明確事證!

更新日期:111-12-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檢舉車輛逃漏使用牌照稅,應提示檢舉人及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如果為公司或商號,則須再敘明名稱、代表人姓名及營業住址,並應明確指出違章漏稅的事實,及提供可資查考的事證與線索。 

    稅務局說明,財政部於111年11月30日函釋有關民眾檢舉已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車輛行駛公共道路,涉嫌違反使用牌照稅法,但未提供被檢舉者姓名及地址,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應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即行簽報不予受理。

    地方稅務局呼籲,打擊逃漏,人人有責,但如果匿名檢舉、無具體事證、未提示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者,稽徵機關可以不予處理,因為除了浪費行政資源外,對於防杜不法逃漏,維護租稅公平,是沒有任何助益的。

    如果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