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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查調個人所得財產資料,要記得帶身分證正本!

更新日期:112-05-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申請各類所得或財產歸戶資料清單,不必繳納任何費用,但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他人代辦,則受託人要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持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由受託人或委託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之影本,就近至任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但實務上經常發生民眾未攜帶身分證正本,要求以其他證件替代如健保IC卡、駕駛執照、護照或身心障礙手冊等,屢有爭執情形發生。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民眾之所得及財產資料須負保密責任,而國民身分證具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之效用,所以申辦時須提示國民身分證。而其他政府機關依其主管相關法規所核發專屬用途之證件,如健保IC卡、駕駛執照、護照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僅申辦與審核程序不同,其用途也不盡相同,基於課稅資料保密的考量,民眾如有需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財稅資料,務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唯一」身分證明文件。

該局提醒,如須查調所得或財產資料,應注意檢附的證件是否備齊,以免因資料不全無法查調,造成往返時間之浪費。對以上內容仍有疑問的民眾,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 (08)7338086分機515、525,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