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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旁搭建車棚仍應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2-04-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家房屋旁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車棚,因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皆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課徵房屋稅;但若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未作其他目的使用,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免予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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