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為圖一時便利,擅自將愛車改設座架後,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視為移用牌照,應處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罰鍰。
稅務局說明,移用牌照被處罰鍰之應納稅額,指的是全年應繳納之稅額,並不會扣除已納稅額後之餘額或以改換機件或加裝座椅天數作為計算基礎,例如領用1,800CC自用小貨車加裝座椅成客貨兩用車被查獲,會被處小客車稅額新臺幣7,120元2倍罰鍰14,240元。呼籲車主,千萬不要任意改裝車輛,如有改裝請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補繳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如果民眾尚有疑義或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