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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如何辦理繼承?

更新日期:113-04-1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在辦理繼承時,只繼承土地而忽略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對於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民眾只要按照下列一定步驟就能輕鬆完成繼承。

    首先,應向被繼承人除戶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其次,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如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或姓名變更者,另應檢附地方法院核發之拋棄繼承權證明文件或戶籍資料,連同填妥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若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指定房屋的繼承方式,請一併提供遺囑影本,讓辦理過程更順利。   

    該局進一步提醒,為保障您的權益,若繼承之遺產中包括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請您務必撥冗時間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避免房屋稅籍資料產生納稅義務人名義與實際不符之情形發生。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898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