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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醫療收據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最方便

更新日期:112-12-0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醫院、診所開立醫療收據,屬銀錢收據之ㄧ種,應依規定貼繳金額千分之四印花稅,所以各類醫院、診所其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收據,因金額大且數量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醫療法第22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立並給予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各類醫療院所如牙醫、獸醫、醫學美容等,開立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範圍等自費大額收據(如掛號費、齒列矯正、植牙、寵物診療、整型美容等),皆屬印花稅課稅範圍,為避免印花稅漏繳受罰,可就近至所轄各地方稅務機關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方便省時。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