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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執行稅款可使用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線上繳稅

更新日期:112-11-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可持稅捐機關開立之「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並掃描繳款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線上繳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取得「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後,除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四大便利商店(應繳金額3萬元以下案件)繳納或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為提升民眾繳款便利性,已新增使用信用卡或轉帳的繳納方式,民眾只要持具備行動上網功能的手機,掃描繳款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於繳納截止日前,即可用信用卡或轉帳等方式進行線上繳稅,不必再親自到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省時又省力。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上載有「繳納截止日」(在QR Code左方的欄位中),納稅義務人如欲掃描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線上繳稅,請於繳納截止日前辦理,快速又便利。如尚有疑問者,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