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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免牌照稅改申請稅額較高車輛可節稅

更新日期:113-05-0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已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同戶二親等家屬,如有購買較高稅額車輛,可申請換車免牌照稅,經核准後可節省較高稅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如有多輛車供其使用,可以選擇稅額較高的(免稅金額11,230元範圍內)車輛適用免稅,亦可申請原免徵(稅額較低)車輛恢復課徵牌照稅,並改換新購車輛 (稅額較高)適用免徵牌照稅,如此可減少每年的牌照稅稅金。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