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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由公寓大廈管理員簽收即生送達效力,欠稅仍會被移送執行

更新日期:113-05-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稽徵機關以雙掛號郵件送達稅單至納稅人住居所或戶籍地址,由公寓大廈管理員簽收,已具合法送達效力,納稅人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郵局之郵務人員送達稅單至納稅人之住居所,如未會晤應受送達人,得將稅單交付予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而公寓大廈管理員所服勞務包含為住戶接收郵件,性質上為全體住戶之受雇人,故其代收納稅人之稅單時,於掛號回執或送達證書上簽名,即生送達之效力,提醒民眾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自己的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