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房屋安裝的電梯,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1-07-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電梯係附著於房屋之設備,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按「載客人數、停階數、電梯速度」核算房屋現值,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工廠附設之貨梯如僅供運送產品之用,為製造產品必須之設備,其用途係以製造產品過程中運送產品為限,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其與電梯之設置足以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者有別,免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房屋如有增設電梯,請記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增設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如逾期未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