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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協議書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更新日期:111-01-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近日民眾來電詢問,繼承家中長輩遺留不動產所書立的遺產分割協議書,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須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移轉登記,即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所稱,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稅率繳納印花稅。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不動產時,是否應繳納印花稅,須視各繼承人是否按應繼分繼承或房屋有無保存登記來判定,如房屋為未保存登記,即便有書立分割協議書,因無需至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則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倘不動產由各繼承人按應繼分繼承,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並無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之情事,亦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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