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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法拍屋過戶前應申報繳納契稅

更新日期:110-1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的房屋,拍定人於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辦理過戶登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該局特別提醒,標購法院拍賣房屋亦屬買賣行為,民眾取得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如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請民眾特別留意。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