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評定現值課徵,而房屋評定現值會因折舊而逐年降低,倘房屋同時符合「住家用」及「現值在新臺幣10萬2千元以下」2個要件,即可免徵房屋稅。惟房屋若有供非住家使用(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用)之部分,該部分仍需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僅其餘供住家用部分可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2千元以下免稅,僅適用供住家使用房屋,另符合住家用房屋免徵標準後,如有增、改建致房屋現值逾10萬2千元情事者,則需恢復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權利,且可避免逾期未申報經查獲遭補稅處罰。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