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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更新日期:115-05-21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

    小李的房屋於115年1月已拆除,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115年房屋稅如何課徵?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5年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14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申報房屋拆除,該房屋尚未拆除期間之當年期房屋稅仍會按月比例計課,未滿1個月者不計入課徵。
    財稅局舉例說明,小李於115年1月10日申報拆除房屋,因115年1月,未滿1個月,所以不計課房屋稅,因此應繳納未拆除期間(114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房屋稅計6個月,並於115年6月1日(今年5月31日遇假日順延)前繳納。
    財稅局提醒,房屋如已拆除,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如果超過期限申報,除非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滅失登記資料等,否則只能從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