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如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與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之基本稅率為10‰,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採累進稅率計算稅額,最高累進稅率可達55‰,而符合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單一稅率10‰,不累進。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符合上述規定,請儘速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才能適用。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