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直接供工業使用之工業用地,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1-04-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且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予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可適用千分之十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有土地符合工業用地要件,於建廠期間者,請檢附建造執照(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及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已建廠完成且供生產使用者,應檢附主管機關的工廠登記核准函,並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