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稅法新制已於115年5月22日正式上路,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及「各種競技比賽」等娛樂項目,並授權地方政府可視需要決定是否停徵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之課稅項目。
該局進一步說明,配合新制上路,財政部已公告9大類娛樂稅課稅項目,包括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以及具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等;至於餐廳附設卡拉OK、具大眾休閒或教育性質之實境體感設施(如AR、VR)及遊樂園遊樂設施,則未納入本次公告課稅範圍。
因應娛樂稅法修正,竹縣稅務局已陸續主動輔導轄內相關業者瞭解新制規定,協助釐清課稅範圍及後續報繳程序,並鼓勵業者適時調整票券價格,將免稅利益回饋消費者。未來該局也將持續透過各項宣(輔)導措施,協助業者順利因應新制上路。
如對娛樂稅課徵範圍、報繳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3)5518141分機320、322,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21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