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土地是大家一起繼承的,地價稅可以只繳我自己的部分?」這是不少民眾在地價稅開徵期間最常提出的問題。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答案是:「可以分開繳,但責任還是在一起!」
也就是說,公同共有土地如果全體共有人一起申請分單繳納,就能依大家法定潛在權利的比例,各自拿到稅單、各自繳稅;但如果有部分公同共有人未繳納所分單之稅捐,全體公同共有人仍須負連帶責任。
舉個例子更清楚:林先生和弟弟共同繼承一筆土地,全年地價稅1萬元。林先生覺得「先把自己的責任處理好」,於是申請分單繳納,他的應有潛在權利是1/2,因此先繳5,000元。
但重點來了!如果弟弟沒有繳另外5,000元,林先生還是可能被要求補繳,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因為公同共有人對整筆稅款負有連帶責任。
財稅局提醒,很多人以為「分單=各自負責」,其實這是常見誤解。即使已分單繳納,只要還是公同共有關係,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於稅務責任就不會切割。因此建議民眾,若有公同共有土地,除了申請分單外,也可以考慮與其他共有人協調,或進一步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才能真正釐清權利與責任,避免日後衍生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