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去年繼承過世父親的遺產,已申報遺產稅並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為何今年房屋稅單未隨著土地繼承登記一併更改,還是父親的名字呢?
稅務局說明,民眾繼承不動產後,房屋有建物所有權狀者應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事宜,但有些建物是未辦保存登記,無房屋所有權狀,因此,通常忘了仍需到稅務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致收到房屋稅單時,發現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之名字,徒增困擾。
該局提醒,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繼承人務必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或經法院核准抛棄繼承證明文件及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如果民眾仍有其他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