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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致電詢問學校頒發給學生獎學金的印領清冊是否須貼印花?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學生領取獎學金時所書立之收據,核屬銀錢收據,應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並應銷花。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種免納印花稅的憑證規定在印花稅法第6條,而公私立學校學生領取獎學金所書立之收據或印領清冊,現行印花稅法尚無免稅規定。課稅憑證之「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因此,學生領取獎學金,無論是開立收據或是於印領清冊簽收,皆應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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