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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土地也要申報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不可少!

更新日期:114-09-19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取得遺贈土地,切記仍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所謂「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透過遺囑,將土地無償贈與他人的法律行為。若受遺贈人並非繼承人,應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或由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與受遺贈人共同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才能進一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遺贈的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而其前次移轉現值依同法第31條規定,為繼承開始時的土地公告現值,二者時間點相同,因此,無漲價數額及土地增值稅。不過,仍須依法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現值,並取得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才能持憑至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

    該局提醒民眾,遺贈土地雖無須實際繳稅,但少了免稅證明,將無法辦理過戶,請務必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     0800-000321

竹東分局   (03)5969663     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