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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CC以上重型機車過戶時要先繳清使用牌照稅,避免遭催繳

更新日期:115-09-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台中訊)機車已經完成過戶了,有些民眾為什麼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單呢?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51CC以上的機車辦理過戶或其他異動時,都要先繳清使用牌照稅、違章罰鍰、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舊稱為汽車燃料使用費)等相關稅費。如果完成過戶了,卻還未繳清稅款,稅務局仍會對原車主寄發使用牌照稅單催繳。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150CC以下的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只需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監理機關徵收);151CC以上的重型機車則須繳納使用牌照稅,車主辦理過戶時,別忘了確認是否已繳清。

    若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