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如果房屋空置不做使用,應按建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房屋興建用途;無法查得用途者,則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分別以住家用稅率(1.5%)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核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目前臺中市房屋稅稅率分別為:「一、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用,稅率為1.2%。二、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5%。三、供人民團體等其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四、供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稅率為3%。」,房屋稅是依使用情形按月計課,如您的房屋有變更使用情形,請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您的租稅權益。
民眾如需申辦稅務業務,歡迎利用該局網站或行動應用程式(APP)「中稅e把照」申辦相關稅務事項。如需洽詢相關訊息,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