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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欠繳牌照稅銀行存款遭扣押,在執行單位未收取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仍會處罰

更新日期:111-12-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民眾來電詢問,因欠繳使用牌照稅,銀行存款都已被行政執行署執行扣押而不能動用,為何還會被罰並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車主因欠繳使用牌照稅,其銀行存款遭行政執行署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即欠稅人)領取,僅為行政執行之程序,稽徵機關於收取命令送達債務人及金融機構後,僅有逕向金融機構收取債務人金錢債權之權利,納稅義務人並未在存款遭扣押時就喪失存款所有權。故行政執行署未收取該銀行存款前,車主尚難謂已清償租稅債務。因此車輛未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

    稅務局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開徵,記得如期繳納,避免未稅使用公共道路而受罰。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