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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中寺廟或教堂,符合規定仍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更新日期:114-02-0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的宗教團體,如為財團法人所有或辦妥寺廟登記後,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用來收益的祀田或放租之基地,如:作收費停車場使用,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如果寺廟及教堂仍在興建中,興建期間土地所有權人仍可檢附寺廟或教堂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的建造執照影本,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所在地的地方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減免,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如興建期間經地方稅捐機關核准減免者,事後逾期未開工,執照經作廢者,視同未興建,稅捐機關將恢復課徵地價稅,並補徵原核准免徵稅額。

 

如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服務。

總    局:3326181轉2362-2368或2372-237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