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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年7月1日起,自住房屋「戶籍遷入很重要」

更新日期:113-06-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113年1月3日總統公布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將於113年7月1日上路,114年5月正式開徵。與您我相關的自住房屋稅率之要件有 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若要在當期房屋稅適用自住房屋稅率,則需要在當期3月22日前(適逢假日順延)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戶籍遷入該屋,當期房屋稅才能以自住稅率課徵。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分機212至220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