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買屋自住別漏填契稅附聯,符合條件即可適用房屋自住稅率

更新日期:115-09-29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民眾透過買賣、贈與等方式取得房屋,如果是要供住家使用,申報契稅時別忘了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先行提出自住稅率之申請,完成房屋移轉登記後,記得於3月22日前將戶籍遷入,符合自住條件者,房屋稅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須符合無營業、無出租且房屋須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及辦妥戶籍登記等條件。此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的自住房屋戶數須在3戶以內。

 

      稅務局特別提醒,新屋主如有自住需求,辦理契稅申報時可透過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先行提出申請,並於過戶後儘速辦妥戶籍登記,讓房屋符合自住條件,稅務局會主動依據契稅申報書附聯及相關資料審核,符合者即能享有房屋稅自住住家用1.2%優惠稅率,免再另行申請。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官網查詢(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2至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