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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施設完竣後,原作農業使用建地仍須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4-11-04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竹東分局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在自家住宅區的土地種植蔬菜、水果,收到稅捐單位通知土地因公共設施已經完竣,要被改課地價稅,陳先生不了解為何沒有改變作其他使用,怎麼突然要被課徵地價稅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位於農業區、保護區或公共設施未完竣區域的都市土地,若作農業使用可以徵收田賦,亦即不課徵地價稅。換句話說,除了農業區或保護區的都市土地外,原來因為公共設施未完竣作農業使用而課徵田賦者,在公共設施完竣後,即使仍作農業使用,已不屬於徵收田賦範圍,應改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完竣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公共設施均已完竣,民眾接獲土地因公設完竣改課地價稅之通知,如對公共設施完竣區域的劃定有疑問,可直接向主管機關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洽詢;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土地稅減免要件,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前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減免地價稅。

如對地價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411至416,421至424,;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111至114,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