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林小姐已完成遺產稅申報,詢問接下來辦理遺產繼承登記,是否依全部遺產價值繳納印花稅?臺南財稅局說明,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等憑證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是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因此,只有申請物權登記的遺產分割協議書須繳納印花稅,如果遺產分割協議書包括不動產、動產或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該協議書中屬於「不動產」分割的部分要按協議成立時價值千分之1繳納印花稅,屬於動產或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的部分則不須繳納印花稅。
臺南財稅局另外特別提供3個印花稅節稅技巧給林小姐及市民朋友參考:
(一)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之應繼分繼承遺產者,不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無協議書免繳印花稅。倘書立協議書送主管機關登記則仍應繳印花稅。
(二)繼承人持遺囑辦理物權登記,因為遺囑非屬課徵範圍之憑證,免繳印花稅。若不動產是遺贈予受贈人,該遺贈部分仍應繳印花稅。
(三)印花印是按不動產於協議成立時之價值計算,而非被繼承人死亡時,房屋現值在每年7月1日會計算折舊,土地現值每年1月1日公告,聰明納稅人不要忘記列入考量。
為便利納稅人繳納印花稅,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開立繳款書,不必侷限於至郵局購買稅票,免去貼花及銷花手續。若未依規定繳納貼用印花稅,被查獲除補稅外,會處以漏貼金額 5 倍至 15 倍罰鍰。
為免影響權益。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tb.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