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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出售未辦過戶 權益受損影響大

更新日期:115-09-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將車輛出售他人後,如未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登記,車籍資料仍登記在原車主名下,會向原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或相關違章罰鍰。

稅務局說明,常有車主誤以為雙方書立讓渡書並交付車輛即完成買賣手續,惟雙方所書立的讓渡同意書只是新舊車主間的私人契約行為,如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車籍資料仍登記為原車主,原車主將持續被課徵使用牌照稅並承擔違章罰鍰。  

稅務局提醒車主,車輛買賣時應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如新車主不肯配合辦理過戶,原車主可持相關資料至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手續,車輛日後發生違章情事,責任歸屬明確,才能確保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