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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婚姻平權,同享租稅優惠

更新日期:115-08-21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及憲法保障平等權之精神,財政部於115年7月23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1504562700號令,解釋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親屬,在租稅優惠適用規定上,得比照異性婚姻的親屬關係辦理,以落實婚姻平權與租稅公平。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過去同性婚姻當事人與配偶親屬間,因法律未成立姻親關係,常因不符直系親屬或二親等內親屬要件而無法享有租稅優惠。租稅優惠旨在保障人民的居住需求及減輕照顧者的經濟負擔,因此本次解釋令,使同性婚姻雙方親屬關係的認定與適用要件與異性婚姻享有相同的租稅優惠。本次放寬地方稅有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等,進一步落實租稅中立,並保障民眾權益。   

該局提醒,房地符合自住條件的民眾,請記得於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並於明(116)年3月22日前申請房屋稅自住優惠;符合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資格者,也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租稅權益。

如有地方稅相關疑義,可撥打0800-536969 免付費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