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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經不可分離每年僅5月可申請,請把握時效

更新日期:111-04-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如供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而且經營規模達到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的基準,即可申請課徵田賦,等同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可申請的土地範圍如下:

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甲、乙、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且於75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

    另外,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土地如欲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需在當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請把握時效。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地方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